您好,国家部分省市已出台了政策贯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引入“可比照认定”这一新的评价方式,即已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海南省去年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当中提到关于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等等这方面意见,那么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并轨,就是相互认定的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职业资格当中的一级啊,可以认定为职称当中的高级,职业资格的二级可以认定为职称中的中级等,就是会否出台并轨的一个明确的说法。
另外,2016年,国务院已经取消100多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现存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较高,不知是否接下来可以有政策与职称相并轨呢?
谢谢。